卓翼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 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袁祖良先生、董绳学先生、王明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袁祖良先生、董绳学先生、王明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