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修正前转股价格:8.50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6.00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3年4月3日
一、转股价格修正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了9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5,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24号”文同意,公司9.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亚药转债”,债券代码“128062”。
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元/股的85%,即7.22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
二、本次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三、本次向下修正“亚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76元/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55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亚药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4.7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亚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00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3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