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2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公司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银行账号:20000019031500028491366)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银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2、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公司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银行账号:39352001040026462)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银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项目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1951010104010888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 39352001040026462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85080078801000000384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20000019031500028491366 |
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 | 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80020122000109712 |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失效。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分别与保荐机构、上述两家新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事项。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
亚太药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亚太药业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