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0115破58号《决定书》和《公告》,指定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上海新生源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4:0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4:00通过“债权人会议软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法院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2、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4、审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
5、审议表决财产变价方案;
6、审议表决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
7、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方案;
8、审议表决其他待表决事项(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方案)。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共4项,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事项:《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67%;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1,599,534.6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40%。
2、表决事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67%;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1,599,534.6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40%。
3、表决事项:《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
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67%;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1,599,534.6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40%。
4、表决事项:《其他待表决事项(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方案)》
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67%;同意该表决事项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1,599,534.6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40%。
以上需表决的事项经参会债权人投票表决均已通过。
三、上海新生源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自2019年10月起不再将上海新高峰、上海新生源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上海新高峰、上海新生源及其子公司的投资已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全额确认了损失。上海新生源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新生源破产清算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