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吴西彬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16年10月18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后,于2019年12月6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了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权激励、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研讨工作,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部分期权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购买董监事责任保险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及该方案设定的行权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及行权条件达成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回购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七)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涉及部分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管理与经营情况,通过多次现场调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重大担保等情况,着重关注公司薪酬体系建设、业务发展战略实施、职业经理人履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监督与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注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违规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监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研究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评体系,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工作范围、职责,参与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及考核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公司高级管理人才队伍的选拔及建设、核心团队的绩效考核、企业薪酬政策与激励机制,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六、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是本人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 吴西彬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