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杨柳先生辞职,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杨卓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本次董事候选人杨卓先生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认为该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名杨卓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罗 毅) (刘 怡)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