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0  北方华创(0023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4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V15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晋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3人,代表股份321,972,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60.791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09

人,代表股份49,580,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9.3612%。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28,610,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43.1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8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0.0910%。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05人,代表股份93,361,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17.6274%。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股份49,098,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637,753股的9.270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6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95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65,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2%。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95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5%;反

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65,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2%。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1,95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65,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2%。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1,95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65,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2%。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71,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7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782,9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5%;反对59,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3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1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80%;反对59,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1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2%;反对59,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1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80%;反对59,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911,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12%;反对59,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51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80%;反对59,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21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34%;反

对742,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05%;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818,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4633%;反对742,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4967%;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876,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3%;反对93,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484,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74%;反对93,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7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梦飞先生、宾墨缘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