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3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10,591,2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其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价格区间(元) | 股份来源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5/29至2023/6/9 | 304.12 | 5,295,543 | 1.00% | 293.94-328.01 | 通过参与非发行股份取得 |
1.2016年2月5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过参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取得发行的新股34,305,317股(因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行价格由17.49元/股调整为17.46元/股,实际取得股份数量为34,364,2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0%)。自披露权益
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参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事项取得发行的新股14,86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3%,合计持有49,231,0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3%。
2.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12 月14日期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9,902,2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
3.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295,54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9,328,803 | 7.43% | 34,033,260 | 6.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328,803 | 7.43% | 34,033,260 | 6.42% |
注: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股比例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被动稀释 0.002%
2.表中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变动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家集成电
路基金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