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审批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合计为28,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9,887.2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46%。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以上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汉明) (陈胜华)
(罗 毅) (刘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