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30,94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14,133,698.4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拟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增加115,025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6,000股,合计增加79,025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530,940,639股增加至531,019,66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14,195,337.92元(含税)。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31,019,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0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40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 | 08*****118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 | 08*****715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4 | 08*****990 |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尚处于实施中的各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公开披露。
六、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晓宁、孙铮
咨询电话:(010)57840288
咨询传真:(010)57840288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文件;
2.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