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晋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4人,代表股份318,371,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59.680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161人,代表股份61,505,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
11.5295%,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78,362,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33.4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86,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0.0350%。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54人,代表股份140,00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26.2452%。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1,152人,代表股份61,318,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464,871股的
11.494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77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8%;反对112,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480,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91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0%;反对112,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480,7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颂雨、高鹤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