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积极推进公司发展质量与股东回报双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内在价值得以充分反映,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体系、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
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有计划组织实施市值管理;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市场表现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的安排下,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
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九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主业,促进产业升级,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和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本开支计划等多重因素,制定明确、清晰、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接待日、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接待、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与各参与方的交流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普遍诉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提振市场
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持续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三条 证券部应当动态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由董事长决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的原因,调查并核实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方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回购条件以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