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章程修正案
章程修正案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对照表
章程 章节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四十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