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夏曙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鹏国先生、毛晓光先生、韩婧女士、张丽娟女士、史广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中,聘任张丽娟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史广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史 薇 慕丽娜 王新英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