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合计28,253,346.45元,核销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持有单位名称 | 核销的账面余额 | 已计提坏账金额 | 核销损益影响 | 核销原因 |
应收账款 | 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8,625.08 | 22,137.70 | 36,487.38 | 合同尾款,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 173,635.18 | 149,837.61 | 23,797.57 | 合同尾款,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 19,116,933.00 | 11,393,935.47 | 7,722,997.53 | 合同尾款,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
盘天(厦门)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 18,463.02 | 18,463.02 | - | 合同尾款,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
北京千方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3,802.82 | 105,369.72 | 28,433.10 | 对方公司破产重整,收回款项困难 | |
包头市天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780,676.00 | 138,956.83 | 641,719.17 | 诉讼案件已终结,无可执行财产 | |
浙江盘云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25,000.00 | 18,282.50 | 6,717.50 | 合同尾款,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 4,587,076.09 | 4,587,076.09 | - | 对方单位已无力偿还 | |
浙江宇视系统技术有 | 449,529.98 | 449,529.98 | - | 诉讼案件已终结, |
限公司
限公司 | 无可执行财产 |
UNV DigitalTechnologiesCompany Limited
UNV Digital Technologies Company Limited | 1,875,692.28 | 1,875,692.28 | - | 人保赔付款已到账 | |
其他应收款 | 河南紫光捷通有限公司 | 216,438.00 | 1,082.19 | 215,355.81 | 对方已无力偿还 |
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00 | 800,000.00 | - | 保证金,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 17,475.00 | 17,475.00 | - | 保证金,账龄较长,难以收回 |
合计
合计 | 28,253,346.45 | 19,577,838.39 | 8,675,508.06 |
二、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28,253,346.45元,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年度损益8,675,508.06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合计28,253,346.45元,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