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9.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928,577.3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最高成交价为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771,021.3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本次实施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 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其中4,999,945股股份已经用于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该部分股份于2024年5月29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目前处于锁定状态。其余3,475,055股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在回购股份实施上述用途或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