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中锐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586,7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072%,上述股东全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77,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5%;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477,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5%;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75,35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5035%;反对1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7%;弃权5,0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23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5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5035%;反对13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7%;弃权5,0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237%。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76,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90%;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4,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35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90%;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4,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355%。
2.0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74,48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64%;反对1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7%;弃权5,9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00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48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64%;反对13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7%;弃权5,9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008%。
2.0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5,39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19%;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0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12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90,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19%;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0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126%。
2.0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6,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90%;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4,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35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90%;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4,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355%。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反对9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6%;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反对9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6%;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2.0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5,34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99%;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74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40,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99%;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746%。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2.09 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5,34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99%;反对9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6%;弃权4,2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40,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99%;反对9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6%;弃权4,2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5%。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3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19%;反对10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弃权2,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331,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19%;反对1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弃权2,1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33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19%;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2,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62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331,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19%;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2,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62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8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0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0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23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38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07%;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0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237%。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92,823,779股,对上述全部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