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500,8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8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304,5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0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96,2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40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107,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8%;反对2,21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3%;弃权1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3,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90%;反对2,21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弃权1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5,584,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651%;反对2,538,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9%;弃权3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79,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591%;反对2,538,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379%;弃权3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