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达到2%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27  亚厦股份(002375)公司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达到2%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7,203,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最高成交价位4.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8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98,417,383.4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由于操作回购账户的人员对规则不够熟悉,导致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5日在开盘集合竞价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买入公司股份合计21.89万股,成交金额为85.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操作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的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加强对交易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在后续回购进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