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部分购回的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部分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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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的通知,获悉张杏娟女士于近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办理了股份质押及部分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部分购回的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是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张杏娟女士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张杏娟 | 是 | 19,600,000 | 11.60% | 1.46% | 否 | 否 | 2024-5-13 | 2025-5-12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自身资金需求 |
合 计 | 19,600,000 | 11.60% | 1.46% |
2、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6日,张杏娟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18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笔质押经过多
次部分购回操作后,质押数量为3,880,000股。因该笔质押引发的补充质押数量合计为5,710,000股,质押购回日为2024年5月15日。
张杏娟女士于2024年5月14日将上述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购回。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购回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期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张杏娟 | 是 | 3,880,000 | 2.30% | 0.29% | 2023-5-16 | 2024-5-14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710,000 | 3.38% | 0.43% | 2024-2-5 | ||||
合 计 | 9,590,000 | 5.67% | 0.72%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亚厦控股 | 439,090,032 | 32.77% | 313,350,000 | 313,350,000 | 71.36% | 23.38% | 0.00 | 0.00% | 0.00 | 0.00% |
张杏娟 | 169,016,596 | 12.61% | 61,070,000 | 71,080,000 | 42.06% | 5.3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丁欣欣 | 90,250,107 | 6.74% | 18,800,000 | 18,800,000 | 20.83% | 1.4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丁泽成 | 12,000,050 | 0.9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9,000,037 | 75.00% |
合计 | 710,356,785 | 53.01% | 393,220,000 | 403,230,000 | 56.76% | 30.09% | 0.00 | 0.00% | 9,000,037 | 2.93% |
1、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8,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65%、占公司总股本的1.40%、对应融资余额
3,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89,8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2.65%、占公司总股本的6.71%、对应融资余额13,7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股票质押式购回交易证明;
4、股票质押式交易证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