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内控制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曲国霞 | 5 | 1 | 4 | 0 | 0 | 2 |
姜爱丽 | 5 | 2 | 3 | 0 | 0 | 2 |
季振洲 | 5 | 1 | 4 | 0 | 0 | 2 |
钱苏昕 | 5 | 1 | 4 | 0 | 0 | 2 |
2、独立董事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委员会(应出席/实际出席) | 审计委员会(应出席/实际出席) | 提名委员会(应出席/实际出席)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实际出席) |
曲国霞 | - | 4/4 | - | 1/1 |
姜爱丽 | - | 4/4 | 1/1 | 1/1 |
季振洲 | 2/2 | 4/4 | 1/1 | - |
钱苏昕 | 2/2 | - | 1/1 | -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通过电话及视频、现场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在各专门委员会亦能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意见,并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和检查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22年任职期内,我们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新北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国霞 | 姜爱丽 | |
季振洲 | 钱苏昕 |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