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公司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3267.7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担保5908.25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担保3351.1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正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担保27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1308.3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为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曲国霞 | 姜爱丽 | |
季振洲 | 钱苏昕 |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