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曲国霞)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内控制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曲国霞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系讲师、经济系副教授。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贝纳迪诺分校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英国伦敦国王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杜伦大学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山东大学商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教学名师;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北洋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个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述的各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曲国霞 | 4 | 1 | 3 | 0 | 0 | 2 |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共计主持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本人均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和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计参与1次会议,审议了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和计划、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本人均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事项。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通过电话及视频、现场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沟通;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亦能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需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支持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和检查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
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价。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的内容,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保证审计的连续性,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理由合理,续聘程序合法、合规。
(四)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
决策水平,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优化和规范运作水平。
2024年度,本人仍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新北洋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国霞 |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