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37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投资硅材料绿色产业链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将以主要合作方和技术支撑方身份与山东高速湖北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非金属地质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项目公司,开发武穴市硅材料绿色产业链项目,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于2023年6月剥离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目前主营业务为沥青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涉及硅材料业务领域。请你公司:
(1)结合硅材料业务领域目前竞争格局、行业门槛等情况,说明你公司筹划跨界投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充分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
(2)结合你公司目前相关人才、技术储备情况,分析说明你
公司开展跨界投资的可行性,相关投资决策是否审慎合理。
2.公告显示,此次项目总投资30.5亿元,分两期建设。根据你公司2023年三季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772.43万元。
(1)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财务状况、融资能力、融资安排等说明你公司预计投入项目金额及资金来源,预计在项目公司中所持权益比例、预期效益,该投资预计对你公司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结合项目所处行业供需状况、产能情况及合作方履约能力等,分析说明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停止、变更或终止风险,投产后是否可能面临产能过剩等市场风险,说明对你公司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3.请结合该投资事项谈判、筹划时点,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情况及未来三个月减持计划,你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事项炒作股价、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审慎,是否存在炒作概念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3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