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总经济师一名、总会计师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
章程全文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