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1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1 日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6 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36 人,共计代表股份157,331,1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 份148,781,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8,549,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0%。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的董、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2 人,代表股份8,095,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宋浩、周凌雷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7,247,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 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46,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57,27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 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4,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57,27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 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56,75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9%;反 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529,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68%。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57,277,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 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1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57,24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 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3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7、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10,63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反 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3%;弃权36,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40%;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3%;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回避了 本议案表决,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00,795,771股、陶春风所持 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01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3%;反对 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2%;弃权3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13%;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2%;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陶春风、吕华 生、吉永海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100,795,771股、陶春风所持表决权股份45,816,261股、吕华生所持表决权股份 2,129,600股、吉永海所持表决权股份493,600股未计入本议案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 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