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源钨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出席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谨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事项发表意见:
本次董事会选举黄泽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黄世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范迪曜先生、刘佶女士、陈邦明先生、黄文先生、石雨生先生、赖昌洪先生、徐国钻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范迪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刘军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我们认真审查了上述人员履历,未发现其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真审查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京彬
韩复龄
王 平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