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议案为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司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 孙 楠 刘剑文 胡 毅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