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14  宏创控股(002379)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控股”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创控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9,973,75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9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01,241.8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198,757.0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00013号)。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
1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550,339,129.940.00尚未开工
2补充流动资金235,859,627.11235,859,627.11100.00%
合计786,198,757.05235,859,627.1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于2023年7月12日到账,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总建设周期三年,为确保投入有效性,公司实行审慎投资策略,对募集资金使用较为慎重,截至目前尚未开工建设也未投入募集资金,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形。主要原因是自2023年以来,公司所处的铝加工行业景气度有所下滑,铝消费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多数产品加工费处于历史低位,下游需求表现不及预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市场环境有所变化,导致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速度有所放缓。

此外,公司已于2025年1月7日披露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将从单一的铝加工业务供应商快速成长为涵盖氧化铝、电解铝及铝深加工的全产业链龙头上市公司。若继续推进原募投项目,可能与重组后公司新的业务体系及战略目标不匹配,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而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基于上述原因,为更好地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按照法律规章要求,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该募投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因此,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受全球经济波动和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铝深加工行业销售加工费下行,同时考虑到近期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因此公司对“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重新进行了研究和评估,认为上述项目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投资回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是否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此,公司将结合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后续如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宏观及行业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六、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涛 杜由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