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上述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振伟、李占森、李汉军、朱兴旺、闫文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