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工作要求,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9年开始一直担任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聘任其作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3、我们认为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合理可行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郜卓 闫忠文 金勇军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