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6,500万元。担保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吉欧”)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广州吉欧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申请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并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就上述融资事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2,6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已使用了2024年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17,000万元,可用剩余担保额度为19,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担保金额2,6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6,9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7日
3、法定代表人:李仁德
4、注册资本:45,761.363124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574045320G
6、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珠路203号1201、1301
7、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仪器仪表修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工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其他专用仪器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8、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6,150.70 | 67,973.09 |
负债总额 | 12,552.89 | 11,305.3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 | / | / |
净资产 | 53,597.81 | 56,667.71 |
项目 | 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8,957.62 | 17,739.02 |
利润总额 | 4,400.74 | 3,139.13 |
净利润 | 4,324.09 | 3,069.90 |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2、保证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金额:2,6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范围:包括(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本金2,60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债务人分期清偿该笔债务的情况下,每一期债务到期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该笔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承兑汇票、开立保函、提货担保等业务,则乙方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分次垫款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乙方最后一次垫款之日。
7、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实际担保金额18,100万元(包含本次披露的尚未提款的担保事项,不包含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且我方提供资产质押等一揽子反担保措施的情形),占2023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57%。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彼此之间的担保,除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企业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