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关于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杨林先生就收购其持有的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科技”)30%的股权纠纷一案,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决定以13.2亿元收购杨林先生持有的九鼎科技30%的股权,并与杨林先生、九鼎科技就收购上述股权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杨林先生起诉公司请求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3.96亿元,并按照每日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截止2022年7月25日违约金金额为495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关于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除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暨终止收购的议案》,决定解除公司与杨林先生、九鼎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合作框架协议书》并终止该收购事宜。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关于解除收购湖南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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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协议暨终止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6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结果如下:
(1)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林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3.96亿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96亿元为基数按每日0.5‰的标准自2022年7月2日计算至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止)。
(2)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林支付律师代理费419.76万元。
(3)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06.7538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32.09万元,均由公司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6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湘民终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8.8438万元,由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的涉诉金额未达到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上述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湘民终18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