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查阅相关附件资料,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其资金周转效率,提高经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张立忠先生、林孙雄先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回避表决,此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78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3,643,325股。同时,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8,000股。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臧日宏、岳彦芳、冯玉军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