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天原股份(0023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390,265,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2,200,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6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8,065,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79,698,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1,633,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8,065,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新月、王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6,6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5%;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30%;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07%;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3%。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86,6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反对3,089,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16%;弃权53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30%;反对3,089,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64%;弃权53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6%。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386,6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5%;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30%;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07%;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86,90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77%;反对3,365,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3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773%;反对3,36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86,6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5%;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30%;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07%;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86,679,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10%;反对2,85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9%;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12,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998%;反对2,856,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839%;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386,932,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60%;反对2,70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27%;弃权629,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65,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181%;反对2,70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918%;弃权629,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01%。

8、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6,641,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15%;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74,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530%;反对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07%;弃权73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9,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