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023年度上半年募资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天原股份(002386)公司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上半年募资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资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04,534,236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1,81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于2023年上半年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454.7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454.72万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4,762.34万元),2023年上半年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685.70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685.7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719.80万元。

二、募资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该办法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针对不同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与东方投行分别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与东方投行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4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借款及增资,向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天原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资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116720000002082-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2494101040017880-销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3010014919091-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3000079906协定存款209.4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3000079830协定存款45,746.3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2494101040017898协定存款16,730.4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6010014828968协定存款50,540.8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6031000040715保证金1,017.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899999703000001543保证金5,475.50

三、2023年上半年募资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募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6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762.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以承兑汇票支付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部分6,461.77万元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CDAA5F0054)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详见《天原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上半年度,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本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8,488.8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9,454.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9,454.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128,000.00128,000.0025,643.8425,643.8420.03%尚未完成不适用不适用
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7,000.0017,000.00322.06322.061.89%尚未完成不适用不适用
3.偿还银行贷款53,488.8253,488.8253,488.8253,488.82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98,488.82198,488.8279,454.7279,454.7240.0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项目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报告期内未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 “三、(二)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相关内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 “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相关内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资金用途未变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