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3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393,354,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9,131,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54,223,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82,876,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8,653,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54,223,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林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88,542,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66%;反对4,812,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64,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936%;反对4,81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7,974,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969%;反对4,810,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839%;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8,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8182%;反对4,81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869%;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388,246,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13%;反对5,108,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382,68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73%;反对10,652,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82%;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6,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247%;反对10,652,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39%;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预计资产抵质押的议案》
同意388,246,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13%;反对5,108,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388,574,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48%;反对4,7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0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96,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324%;反对4,762,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6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88,522,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16%;反对4,814,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38%;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45,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99%;反对4,814,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087%;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382,735,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04%;反对10,618,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58,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872%;反对10,618,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