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关于2024年一季度收到财政补助的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合计5,014.1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收到主体 | 发放主体 | 收到补助时间 | 补贴金额(万元) | 补助内容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 备注 |
1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 宜宾市科技局 | 2024年1月 | 60.00 | 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资金 | 是 | 否 | |
2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江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年1月 | 400.00 | 产业扶持奖补 | 是 | 否 | |
3 |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江安县税务局 | 2024年1月 | 131.99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是 | 是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销售水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且该政策颁布多年,预计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故具有持续性。 |
4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江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产业扶持奖补 | 2024年3月 | 207.78 | 产业扶持奖补 | 是 | 否 | |
5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宜宾市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2024年3月 | 175.48 | 市级用电用气补贴 | 是 | 否 |
6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江安县人民政府 | 2024年3月 | 850.00 | 生产运营扶持奖补 | 是 | 否 | |
7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 江安县人民政府 | 2024年3月 | 400.00 | 生产运营扶持奖补 | 是 | 否 | |
8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 宜宾三江新区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局 | 2024年3月 | 2,640.00 | 生产扶持资金 | 是 | 否 | |
9 | 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等公司 | 马边彝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宜宾市三江新区工业和服务业局、宜宾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等 | 2024年1-3月 | 148.87 | 其他政府补助 | 是 | 否 | 稳岗补贴、升规入统奖励、市级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等 |
合计 | 5,014.12 |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上述政府补助5,014.12万元全部与收益相关。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影响2024年年度利润总额5,014.12万元,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因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