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4-29  天原股份(002386)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天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1号”文《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532,95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合计1,999,999,997.98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14,106,000.0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85,893,997.89元,已于2023年3月13日存入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3000079906账户内。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005,819.16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98
2.减: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注1]14,106,000.09
3.加:利息收入15,558,307.07
其他转入[注2]1,277,128,004.56
4.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312,241,106.01
募投项目直接支出96,782,089.87
承付已到期募投项目支出银行承兑汇票64,927,010.74
偿还银行贷款534,888,178.73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00,201,388.90
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82,296.99
其他转出[注2]1,277,103,994.5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892,254,243.72

注1: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为15,111,819.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14,106,000.09元,剩余发行费用公司用非募集资金支付。

注2:其他转入包括:1)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误操作将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通了资金归集功能,致使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638,515,997.28元前后两次被动归集到上市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出发生额为1,277,031,994.56元。上市公司发现后及时将全部募集资金原路退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入发生额为1,277,031,994.56元。上市公司已要求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关闭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归集功能;2)公司其他子公司误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资金95,700.00元;3)银行开户存入310.00元。

其他转出包括:1)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误操作将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638,515,997.28元前后两次被动归集到上市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出发生额为1,277,031,994.56元;2)原路退回其他子公司误转入资金72,000.00元。

募集资金余额含子公司误转入资金及开户存入资金24,010.00元,上述款项

已于2024年4月分别退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3月,公司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新材”)提供10,000万元额度内的无息借款及对锂电新材和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科创”)增资实施募投项目。2023年4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锂电新材和天原科创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锂电新材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议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或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遵照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汇总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资金用途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3000079906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116720000002082偿还银行贷款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2494101040017880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3010014919091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资金用途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6010014828968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3000079830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899999703000001543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951006031000040715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2494101040017898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注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宜宾市翠屏区支行隶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签署。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所开账户实际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负责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签署。

(二)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类型账户余额备注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 3000079906募集资金专户3,127,956.24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 3000079830募集资金专户231,784,081.01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89999970 3000001543募集资金保证金专户167,734,824.26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951006031000040715募集资金保证金专户75,193,101.93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6010014828968募集资金专户353,217,235.03
开户单位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类型账户余额备注
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2494101040017898募集资金专户61,197,045.2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2494101040017880募集资金专户0.00已销户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116720000002082募集资金专户0.00已销户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3010014919091募集资金专户0.00已销户
合计——————892,254,243.72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子公司误转入资金及开户存入资金24,010.00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4月分别退回。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3CDAA5F0054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17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31,014.30万元(含以承兑汇票支付但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461.77万元),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209.81万元。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4,762.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部分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具体置换情况详见附件2:本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均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可转让存单金额为100,201,388.9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误操作将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通了资金归集功能,致使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638,515,997.28元前后两次被动归集到上市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出发生额为1,277,031,994.56元。上市公司发现后及时将全部募集资金原路退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入发生额为1,277,031,994.56元。上市公司已要求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关闭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归集功能。2、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存在两次误操作,导致误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资金95,700.00元,该款项均已分别退回。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划款失误在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发生,且本公司未违规动用上述资金,全部资金均已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或被第三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天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

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原股份《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天原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原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交流和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相关公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平郑雷钢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8,488.8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883.8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883.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年末投资进度(3)=(2)/(1)截至年末累计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投入金额(4)截至年末累计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投资进度(5)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128,000.00128,000.0046,390.2846,390.2836.24%70,683.0755.22%2024年10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17,000.0017,000.001,004.741,004.745.91%1,004.745.91%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偿还银行贷款53,488.8253,488.8253,488.8253,488.82100.00%53,488.82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98,488.82198,488.82100,883.84100,883.84125,176.63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98,488.82198,488.82100,883.84100,883.84125,176.6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1、本公司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银行承兑汇票投入支付项目款项。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本年度计划投入79,265.04万元,实际以现金投入46,390.28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投入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4,292.79万元,总计投入70,683.07万元,实际投入占计划投入89.17%,与计划投入差异不大。 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本年度计划投入7,950.00万元,实际投入1,004.74万元,实际投入占计划投入12.64%;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主要系:一是新能源方向的研发需求延缓,秉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延缓相关设备投入。二是项目所采购高端设备居多,技术交流时间和供货期较长,相关合同未达付款条件,导致实际投入较低。公司将在2024年加大投入,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不适用。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服务于公司产业链布局和升级,不产生明显直接效益,不涉及效益测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在和使用存在以下问题:1)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误操作将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通了资金归集功能,致使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638,515,997.28元前后两次被动归集到本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出发生额为1,277,031,994.56元。本公司发现后及时将全部募集资金原路退回募集资金账户,合计转入发生额为1,277,031,994.56元。本公司已要求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关闭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归集功能。2)本公司其他子公司存在两次误操作,导致误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资金95,700.00元,该款项均已分别退回。本公司就上述情况积极与保荐机构以及监管银行沟通及予以整改。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并要求本公司执行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对财务部门人员的培训,要求财务人员对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进行专项学习;2、增加募集资金交易复核流程,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支出的审核流程。 2023年4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应款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25,176.63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金额为24,292.79万元。

附件2

本年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

置换转出账户名称置换转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置换日期置换金额置换转入账户名称置换转入开户银行置换转入账户账号备注
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24941010400178982023年6月30日2,098,100.00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2494101040006255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30000798302023年6月30日125,525,300.00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000490018010000172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60100148289682023年6月30日50,000,000.00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951003010004728957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60100148289682023年6月30日70,000,000.00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951003010004728957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60100148289682023年7月18日37,897,301.86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21012100000000695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30000798302023年9月18日22,401,319.25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000490018010000172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置换转出账户名称置换转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置换日期置换金额置换转入账户名称置换转入开户银行置换转入账户账号备注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5925924900130000798302023年9月18日4,319,084.90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951002010011530058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合计312,241,106.01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