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2  天原股份(0023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89,723,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4,54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5,176,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6,227,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1,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35,176,4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杨婷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0,629,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380,629,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380,629,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81,953,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61%;反对7,770,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6,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505%;反对7,770,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380,629,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80,629,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33,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981%;反对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243%;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4,856,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52%;反对14,867,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60,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9614%;反对14,867,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374,856,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852%;反对14,867,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60,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9614%;反对14,867,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381,06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71%;反对8,66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64,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66%;反对8,66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0,629,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66%;反对8,99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6%;弃权1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