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收到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生产运营奖补600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披露所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利润总额600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