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韩成珂先生、廖周荣先生、魏红英女士、张宗才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持有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61.59%股权(出质股权数额61,590.67万元,评估价值66,666.67万元)质押给宜发展作为反担保措施,按照75%折扣率预估。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按照当年按照债券余额*综合费率不超过0.5%/年支付费用,以保障融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
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