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同意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