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3.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要求,以及天原董(2024)1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原为公司提供上市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已届满,需按规定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四川华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8人。
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总额4827.5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客户为10家。
(二)人员信息
拟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先生,199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圆圆女士,201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娟女士,2013年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何均先生,199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9年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业务信息
四川华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6386.4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202.42万元)。
(四)执业信息
四川华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业务的经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四川华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3、四川华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5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要求,以及天原董(2024)1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原为公司提供上市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已届满,需按规定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新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四川华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川华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