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10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7日
6、主持人:董事长邓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2人,代表股份378,957,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39,092,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3人,代表股份39,865,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3人,代表股份39,865,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3人,代表股份39,865,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郑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70,281,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05%;反对8,44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4%;弃权23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8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357%;反对8,44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34%;弃权23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