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号),现将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