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瓴投资”)于2023年参与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原股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获配股数14,326,647股,持股1.1%,远瓴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2、港荣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宜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系宜发展集团一致行动人。
3、远瓴投资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14,326,647股无偿划转至港荣集团。
4、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行为,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亦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远瓴投资的《关于无偿划转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函》,根据宜宾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对三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宜宾三江新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方案》要求,远瓴投资现将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至港荣集团。远瓴投资与港荣集团签署了《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远瓴投资拟将持有公司的14,326,647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港荣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前,远瓴投资持有公司14,326,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远瓴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港荣集团持有公司14,326,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四川远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9号港荣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孙怀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港荣集团持股比例为100%
(二)划入方: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僰侯庙路一段42号盛世临港9幢法定代表人:罗庆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项目融资投资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与土地整理,商业投资开发与经营,旅游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租赁和囤船租赁。(以上不含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涉及后置许可或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宜发展集团持股比例为100%
三、本次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远瓴投资与港荣集团签署了《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划出方:远瓴投资
划入方:港荣集团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数额
本次无偿划转的国有产权数额为划出方持有天原股份1.1%股份。
(三)股权无偿划转
1.划出方同意将所持天原股份1.1%股份(即14,326,647股)无偿划转给划入方,划入方按《无偿划转协议》的约定接收目标股份。
2.标的股权交割日(即完成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划入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持有人,持有标的股权,享有适用法律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担适用法律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四)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的分流、解聘或安置,不会因本次划转而使得相关债权、债务发生变更或转移。
(五)过渡期安排
1.自《无偿划转协议》签署之日至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划出方应本着审慎勤勉之责,对目标股份进行善意管理。
2.因任何一方于过渡期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目标股份产生的损失,由造成损失的一方承担。
(六)交接和税费承担
1.划出方和划入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并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双方同意,本次划转涉及的所有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并由双方共同配合办理。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划转之日起生
效。
四、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2、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划入方港荣集团将签署《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函》、《关于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