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维信诺(0023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3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3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农业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2.3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4.68亿元(其中占用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2.88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2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2.1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9月30日/2022年三季度
总资产1,190,993.721,254,946.93
总负债676,591.19754,017.78
净资产514,402.53500,929.15
营业收入328,037.71299,030.23
利润总额-49,933.00-20,161.53
净利润-38,881.82-15,218.03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亿叁千万元整。

债权人自2023年4月23日起2026年4月2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账户透支、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贸易融资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69,663.1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1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31,222.7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49%,对子公司担保为838,440.3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3.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