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的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433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以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