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标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支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公司拟增加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至人民币15亿元,并以部分公司向其他企业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标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支行签署相关保理业务合同,上述额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及相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